扬人社办〔2019〕8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中央、国家和省驻扬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53号),现就推荐申报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技能大奖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下同)中择优产生。
二、推荐范围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江苏工匠。
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新入选的江苏工匠全部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已入选的江苏工匠经申报同意后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
四、推荐指标
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各功能区、市有关单位、在苏无省级主管部门的中央驻扬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苏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向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属于涉密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大工匠申报表》《江苏工匠申报表》(见附件4、附件5),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营造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技能人才政策,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工人学习先进、爱岗敬业、钻研技能的热情。
(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
(三)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以及候选人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一起提供)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14—80978091
电子邮箱:236986909@qq.com
通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311室
附件:1.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3.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4.江苏工匠申报表
扬州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