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工信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建设工作,我局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一批服务商,向相关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技术推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察产品性能、技术能力、历史业绩、服务质量和综合报价等因素,择优遴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建设服务商。
二、申报资格
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记录;
3.采用产品应符合国家发改委《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具有相关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书等。
三、企业端设备硬件技术要求
(一)硬件配置
1.CPU:单主板应采用低功耗处理器;
2.内存:单主板内存容量应不小于2GB;
3.存储:采用无旋转部件的固态硬盘或电子盘;
4.隔离:独立双主机“2+1”(外网主机、内网主机+安全数据交换单元)架构,非IP物理隔离;
5.显示:支持显示工作状态,便于现场维护操作。
(二)接口类型及数量
1.内网主机单元:数据接入串口(RS232/RS485)至少2路,数据接入以太网接口至少2路;
2.外网主机单元:数据发送以太网接口至少2路;
3.人机接口:至少支持USB接口3个(含CA证书接口1个),具备VGA等视频接口1个。
(三)供电电源
1.供电电源:AC220V±10%,50Hz(满足GB12325,220V单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范围要求),双路冗余热备电源输入;
2.双路冗余热备电源应支持故障电源在线热插拔更换,更换过程不得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装结构
1.模块化结构可动态裁剪或扩展;
2.一体化机箱结构设计,符合标准19英寸机柜上架安装方式基本尺寸。
(五)环境条件
1.电源适应能力:220V(±10%),50Hz(±1Hz);
2.电磁兼容及谐波标准:符合国标规范要求。
(六)产品资质
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电磁兼容EMC》检测报告;
3.公安部《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安全技术要求》检测报告。
企业端设备生产厂商和具有业绩经验的授权服务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优先推介。
四、企业端设备软件技术要求
(一)数据采集
1.支持从现场的仪表获取数据:通过Modbus(GB/T19582)、DL/T645、CJ/T188协议,从现场仪表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2.支持从数据采集器获取数据:通过ModbusTCP(GB/T19582)、MQTT、HTTPS等标准通讯协议从数据采集器获取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3.支持从自动化信息系统获取数据:通过OPC(OLEforProcessControl,用于过程控制的OLE)协议从重点用能单位的自动化信息系统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并进行汇总生成上报的能耗数据;
4.支持手工填报数据:对于不具备在线采集条件的数据,应提供手工填报数据上传的模式。
(二)软件配置
1.软件开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难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2.操作系统软件应采用Linux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MySQL或SQLServer。
3.系统软件应采用B/S架构设计,具备远程WEB登录功能,通过浏览器即可查看和填报相关能耗数据。
4.在网络异常情况下,系统应支持自动重新上传功能,通过多次数据重传,减少网络异常导致的数据丢失。在较长时间的网络异常情况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可在下一个数据上传时间窗口,自动补传数据。
5.系统应具备显示行政区划、能源品种、行业、生产工序编码等标准数据。并可根据需要从省、市级平台应用系统获取并更新相应标准数据名称和编号。
6.软件需满足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接口协议规范》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检测规范》中对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相关规定,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案例报价
1.案例一(系统对接为主)
序号 |
能耗品种名称 |
类别 |
数据量 |
采集方式 |
采集频率 |
现场调研 情况 |
现场实施 建议方案 |
1 |
电 |
发电量 |
4个总表计 |
系统对接 |
15分钟、日、月、年 |
企业已自建能源管理系统,系统使用程序版本为PI Processbook 2015,电量、蒸汽,采集已接入系统,数据库有数据。 |
在企业本地服务器机房安装端设备前置机(企业安全考虑,数据库采集需加装前置机)与企业现有能管系统PI数据库对接采集数据。 |
外供量 |
4个总表计 |
系统对接 |
15分钟、日、月、年 |
||||
自用量+下网电 |
5个总表计 |
系统对接 |
15分钟、日、月、年 |
||||
2 |
供热 |
外售 蒸汽 |
2个主管道 |
系统对接 |
15分钟、日、月、年 |
||
3 |
煤 |
入炉煤 |
4台锅炉 |
手工填报 |
月、年 |
经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由于煤来源地域、热值等相关主要数据不同,无法确定固定折标系数。 |
建议按照不同的折标系数计算后手工录入。 |
4 |
油 |
点火 用油 |
1个计量点 |
手工填报 |
月、年 |
经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企业用油仅为 起动机器时点火使用其他时间不使用,且用量不足总能耗的1%。 |
建议手工录入。 |
2.案例二(仪表采集为主)
序号 |
能耗品种名称 |
类别 |
数据量 |
采集 方式 |
采集频率 |
现场调研 情况 |
现场实施 建议方案 |
1 |
电 |
总进线 |
1个总表计 |
仪表 采集 |
15分钟、日、月、年 |
经现场查看企业电力使用情况,企业一路高压110KV进线,表计已铅封,无法在原有表计采集。 |
加装仪表采集(因企业不能停产建议采用带电加装)。 |
重点设备 |
2个总表计 |
仪表 采集 |
15分钟、日、月、年 |
现场表计通讯接口未被占用,通信协议DL/T645-2007。 |
在原有表计通讯接口采集。 |
||
其他 |
1个总表计 |
仪表 采集 |
15分钟、日、月、年 |
现场仪表安装在10KV高压配电柜计量柜,表计不具备采集要求。 |
加装仪表采集(因企业不能停产建议采用带电加装)。 |
||
2 |
煤 |
入炉煤 |
2 |
手工 填报 |
月、年 |
经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由于煤来源地域、天气等原因,煤的含水量,热值等相关主要数据不同,无法确定固定折标系数。 |
建议按照不同的折标系数计算后手工录入。 |
3 |
油 |
点火用油 |
1个计量点 |
手工填报 |
月、年 |
经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企业用油仅为 起动机器时点火使用(使用时无准确计量)其他时间不使用,且用量不足总能耗的1%。 |
采用手工录入方式。 |
3.报价格式
服务商须针对案例一、案例二分别报价。
案例一报价格式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说明 |
品牌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端设备 |
1 |
符合国家规范 |
|
|
|
质保期限 |
2 |
端设备软件 |
1 |
符合国家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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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据库采集程序 |
1 |
根据自身技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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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置机 |
1 |
需满足实施需要 |
|
|
|
质保期限 |
5 |
软、硬件安装调试 |
1 |
需满足平台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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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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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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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报价格式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说明 |
品牌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端设备 |
1 |
符合国家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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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限 |
2 |
端设备软件 |
1 |
符合国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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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计量表具对接 |
2 |
需满足实施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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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计量表具安装 |
2 |
需满足实施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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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限 |
5 |
软、硬件安装调试 |
1 |
需满足平台对接 |
|
|
|
|
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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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方式
此次公开征集活动截止2020年9月18日上午10:00。凡有意向参加的服务商,请准备好公司简介、产品参数、案例报价、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等文件材料,密封后直接送达或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邗江区兴城东路54号)。
联系人:顾淼波,电话:0514-87987948、13773526826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