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广播电视台,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引导全省广播电视战线践行初心使命,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广播电视局自2020年起设立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将2020年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申报要求见评奖实施细则,各奖项申报限额如下:
1、广播电视作品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包括新闻、社教、文艺三类,市台每类可申报5件。网络视听节目奖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视听创新作品(短视频、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六类,市台每类可申报2件、扬州网每类可申报1件。广播电视栏目奖、电视剧奖、动画奖、纪录片奖申报名额不限。
2、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奖: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安全播出奖,各单位酌情申报。
3、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各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单位(部门)和1名个人。
二、申报程序
(一)市文广旅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开展申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公示后于9月5日前行文报至市局。
(三)省广电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具体评审,评审结果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局网站公示后,行文报至省局。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8月23日前,向市局312599986@qq.com报送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
(二)请各单位于9月8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如下材料:1、申报行文盖章纸质版及word、pdf电子版。2、申报项目系列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六份)及U盘电子版。具体包括:申报表,获奖材料等附件证明材料。请于9月4日前先将文字材料电子版报至市局业务处室,通过格式预审后报送正式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格式、时间节点申报,条件不符或逾期报送者,不予参评。
2、各申报单位请在申报表首页“申报单位”处盖章,“推荐单位”请填写“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子类别选择时,请在“□”中划√。
3、申报先进广播电视单位奖、优秀广播电视人物奖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单位及个人级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须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企业非领导班子成员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4、申报表中,凡涉及“部门意见”盖章处,须同时附上“是否同意”等文字说明。
5、联系方式
传媒处:魏昕,80590368,312599986@qq.com。
科技处:吴立伟,80590369,41694284@qq.com。
人事处:吕怡然,80989317,3259297019@qq.com。
市文广旅局地址:秋雨东路29号。
附件:
附5.1:关于报送江苏省广播电视政府奖申报项目的报告.docx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