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人社〔2021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有关人才补贴政策,201811日前企业引进的已经享受相关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可按原企业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享受我市企业人才引进相关补贴、未满资助年限且符合继续申报条件的人才。

二、申报项目

1、工资外生活补贴;

2、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1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格(一式两份)及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企业所属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地人才服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为20201月至202012月。

四、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2、各地按照申报工作要求,比对已享受人员信息,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430日。

3、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地区的人才服务部门联系。各地人才服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区号:0514)市人社局80978132;江都区80804233;邗江区80981857;广陵区80825095

开发区组织人事处82887762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宣办87317820

生态科技新城党群部82821662

 

附件: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docx

      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工资外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专项补贴汇总表》.doc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