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人社办〔2019〕2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区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审核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5号)和《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8年我市紧缺型30个职业(工种)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培训,2018年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或组织以上人员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申报(市区技工院校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当地人社部门(市区技工院校)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提交以下材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
1.各地人社部门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请报告;
2.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的excel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5176270@qq.com);
3.申请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凭证材料(请按照申请人员汇总表中人员的顺序准备材料,每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劳动合同双面复印);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5.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供由培训机构开具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区技工院校)于3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市鉴定中心,同时自己存档留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各地(市区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做好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并对申报审核结果负责;
2、已享受省级财政同类(类似)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就业资金补贴,为防止有人在失业保险部门申领过同工种同等级培训补贴后又申请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的问题,各地(市区技工院校)要与失业保险部门联系并提取相关数据,对已在失业保险部门申领过的,要按规定核减;
3、单位和个人申领补贴的,应将申领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项目及标准等在资金拨付前,通过部门官网和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联系电话: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80978282
市人社局职建处 80978102
附件:1、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2018年度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补贴省补资金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