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扬州市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1.201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2.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为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3.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授权日-2019年12月31日,维持10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要求专利权稳定,无权利纠纷。

三、申报与汇总

1.筛选。市知识产权局从专利数据库筛选出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各区局负责核实。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地核定的资助专利项目名单,并导入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

2.申报。发明专利权人登陆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09.234.190:8084),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拟资助对象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交各区局审核。若为企业首件且在2019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仅需在“首件发明专利资助”类别中填写。专利权人提交后请关注系统中“审核状态”。

3.汇总和经费下达。各区局负责汇总辖区内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的信息,填写《2020年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纸件(附件1,分为“发明授权资助”、“首件发明专利资助”、“维持10-12年专利年费资助”、“维持13-15年专利年费资助”、“维持16-20年专利年费资助”等5个表格)。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区局审核合格的拟资助发明专利项目名单,并报送市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经费。

四、相关要求

1.各区局要认真做好发明专利项目的核定工作,避免因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对同一件发明专利反复资助,受益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代理服务费仅限于在具备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发生的代理费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扬州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2月15日。

3.各区局报送《2020年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

      2.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 日

 

附件1

2020年扬州市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汇总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授权专利号

专利

名称

申请

日期

授权

日期

申请人

名称

申请人

地址

代理

机构

开户行

名称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地  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邗  江

张  娟

87855909

2

广  陵

薛晶晶

87828936

3

江  都

薛  萍

86860969

4

开发区

朱  俊

87520966

5

生态科技新城

常载阳

87189315

6

瘦西湖风景区

刘  烨

8586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