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
为引导全市餐饮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助推“世界美食之都”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扬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条件
具备《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办法(试行)》的条件(详见附件1)。
三、认定数量
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不超过10家,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不超过10家,共计不超过20家。
四、认定程序
按《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程序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餐饮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对照《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办法(试行)》,自主选择所属门店参加相应类别评选,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同时登陆“扬州世界美食之都”微信公众号,在“美食资讯”-“美食示范店报名”栏目中填报相关信息。
(二)推荐。2020年12月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办法(试行)》,出具推荐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扬州市世界美食之都建设促进中心。
(三)初审。各地材料报送后,扬州市世界美食之都建设促进中心对参评门店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专家评审和大众投票。2020年12月7日—13日,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和实地查验,按照《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评定标准》、《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标准》逐项评分,出具评审报告。同时,在“扬州世界美食之都”微信公众号上线投票功能,对参评门店进行大众投票。
(五)公示。依据评审组评审报告和大众投票结果,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考量后,形成公示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六)认定。2020年12月25日前,根据公示结果,授予相关门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或“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称号,并颁发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地区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或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动员辖区内知名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并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得参与申报。
二、请各地通知申报单位及时关注“扬州世界美食之都”微信公众号,并在“美食资讯”-“美食示范店报名”栏目中填报相关信息。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及大众投票功能将在公众号上发布。
(“扬州世界美食之都”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请各地于2020年12月5日前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报送至扬州市世界美食之都建设促进中心。
联系人:胡翔宇、史健、褚哲源,联系电话(传真):0514-80303588、0514-87232013,邮箱:2879739391@qq.com。
附件:1.《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特色类)评定办法(试行)》
2.申报材料清单
3.世界美食之都示范店、示范店(特色类)申报表
4.信用承诺书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