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19〕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市级非遗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非遗抢救性记录工作补助经费
1.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项目的历史文献与实物,完整记录项目当下的原真信息与存续状况。
2.支持用文字与影像记录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其个人化的技艺信息,如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技艺流程等。包括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
(二)非遗传承传播补助经费
1.扶持设立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厅)、传统工艺展示馆。
2.支持剧(曲)目整理、创作生产、编导排练、购置传承设备、调查研究、人才培养、展示展演、理论及技艺研究、编写教材、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
3.支持举办有利于传承传播非遗的交流会、技能大赛、收徒授艺(师带徒扶持)以及展演展示活动等。
4.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等活动,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活动。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非遗保护中心、由省、市文旅行政部门认定的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非遗教育传习基地、市级以上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2020年底前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对其进行扶持。从市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中计划遴选8个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编制项目规划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市直单位要对经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非遗的存续状况、保护规律及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申报单位遴选操作性强,具有长远实效的项目,精心设计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突出重点,确定优先项目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2.具有较为科学完善的传承保护年度计划,并已着手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3.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等。
(三)规范操作,加强审核管理
申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做到项目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各申报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申报单位指导,严格按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财务规定要求,非遗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予补助。
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电子版。
2.相关项目保护单位统一对单位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合理排序后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保护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3.项目保护单位属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业务管理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扬州市非遗中心(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申报工作邮箱。
联系人:沈晨,联系方式:0514-87086620,申报邮箱:37953896@qq.com,地址:扬州市维扬路349号市非遗保护中心。
附件:1.附件1: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2.附件2: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doc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