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19〕87号)和《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扬财规〔2019〕3号)要求,现发布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1、坚持项目引领。支持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用品,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建设智能车间,提升投资效益。
2、鼓励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3、鼓励融合发展。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先进制造业发展合力。
4、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实施绿色制造项目,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5、鼓励提档培强。支持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档升级。
6、鼓励特色发展。对引领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纺织和服装、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食品等8大集群培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特色环节给予奖补,一产一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指南中对申报主体有明确要求的,按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3、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不需要申报的授牌认定类项目(标注*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和财政部门以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为奖励依据,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统筹安排。
三、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附表),每个项目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2、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封面(附件3附表1);
(2)目录;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表2);
(4)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附表3)。其中,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集群项目以及申报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的无需填写;
(5)各项目要求的申报材料,其中,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附有二维码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除外),经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至市工信局各相关处室。
所有作为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的公章。
各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2)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免申报项目仅需填写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项目名称、项目简述;其余项目须全部填写准确,不得漏填。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奖补类项目申报不超过2个,但最多只享受1项奖励(授牌认定类项目除外)。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当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往年获得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不得申报和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一个企业不同时享受两个以上的奖励,支持疫情防控用品转产扩产项目、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另行申报,不受上述限制。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扬财规〔2019〕3号)、《工信政策扶持引导项目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扬经信党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附表2)。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0514-87867700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4-8786357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4-87866629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4-87862707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gxj.yangzhou.gov.cn。
附件:
1、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附表
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
5、2020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联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