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扬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会拟于2020年9月底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和初级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申报,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2、从省内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环境保护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技术资格证书。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有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中专满10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中专满12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5、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了解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能参与制定和实施常规工作计划;能解决工作中一般技术问题,指导技术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能分析和判断最终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每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及工作年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4、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工程师申报条件
1、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
2、申报初、中级职称要求申报对象每年继续教育分别不少于48学时;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注意事项: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学历认定事宜: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
(2)技术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5、其他条件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3]2号)要求执行。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表1)(A4);
2、《扬州市申报环境保护专业初、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附件2)(A4);
3、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XX系列或专业高、中、初级)
(仅需发电子档,邮箱1252907551@qq.com)(见扬州市生态环境网通知公告:http://sthj.yangzhou.gov.cn/)。
4、近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
10、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有关破格条件的资料;
12、1寸彩色照片1张。
(二)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审核汇总送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扬子江北路446号1号楼205室,联系人:马丽丽,联系电话:80988081)。
四、对申报材料的几点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人社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在每一份材料首页签字“与原件一致”。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得上会参加评审,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规范;
3、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册证书一册业绩论文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
4、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做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5、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列出主要的);⑤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要逐条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具体材料;
6、评审申报表中“单位核实情况”栏,所在单位除按要求填写外,对破格晋升者要写明破格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7、“拟申报专业职务”栏要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专业职务一致;
8、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便于核对单位名称是否与公章一致。不论中、高级还是初级的表正反打印最后那一面都是盖章的内容,请不要另加封底或者单面打印。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
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