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01号)要求,现就2020年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质量检验(机械类、机电类、化工类、材料类、轻工类、纺织服装类等)、质量管理、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电学、力学、化学、流量、长度、热工、声学、能源、电离辐射等专业)、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均可对照条件,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扬人社〔2016199号),详见附件5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中专满10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中专满12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年限及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

(二)申报材料的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将申报人员主要申报材料(摘要)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专业、学历等有关问题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于申报职称的专业、学历、资历等有关要求有一定修改和放宽,具体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1269号)的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格从人社局网站(http://hrss.yangzhou.gov.cn)中下载,且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需再另外加装封底!网上提供下载的表格已设定好纸张大小,无需更改。

2.《扬州市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份,见本通知附件3

3.《职称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4,一律按照示例格式填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6.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7.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8.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0.3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职称且工作未满三年的人员需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年度考核表)。

11.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五、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社保证明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2)。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统一汇总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8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电话:87329764

附件:2020年度质量工程评审相关附件.doc

      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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