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0〕1号)要求,现将2020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扬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5〕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6。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中专满10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中专满12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药(中药)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药士5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药(中药)师职务。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指医学、护理学、生物学。
(二)年限及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办发〔2012〕69号)的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再作为申报和评审药学专业(药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考试程序
(一)经市职称办同意,申报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统一药(中药)学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凡符合相关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取得参加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资格。
(二)考试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专业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药学、中药学技术岗位应知应会,包括药学、中药学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药事法律法规。具体培训、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奖励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成果方面的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材料;
(十)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同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单位推荐意见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委托受理部门在接受材料时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及复印件按照规定顺序加盖印章装订成册。
六、材料装订要求
(一)评审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材料袋要有封面及目录(附件1、2);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从人社局网站首页(http://hrss.yangzhou.gov.cn)中下载,(A4纸)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0份,各装订1份,其余放在材料袋内。
七、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权限向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2020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8月15日—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并会同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将最终确认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报《2020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报送时间为8月24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电话:87329764。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