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职称办,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市直工业集团(公司),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苏工信人事〔20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度职称工作部署,现就2020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网上录入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经济专业

1、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也可在扬州市工信局网站职称申报栏目中下载,下同)。

今年起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及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2020年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参加2020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并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

2、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石油化工、电子信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提交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均已不作要求。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人社部发〔2019〕53号文执行。

三、评审报送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石油(电子)工程师、工艺美术师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①《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用承诺和征求意见推荐表》;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1份);③继续教育佐证材料(近5年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④年度考核(表)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考核情况;⑤财务审计报告(仅限财务管理人员);⑥奖励文件(批文、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单位盖章);⑦学历学位;⑧论文著作等(期刊2篇以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需将封面+目录+作者本人编写的正文进行扫描;如是论著,需将书面+前言+目录+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⑨免冠小2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的姓名采用电脑打印粘贴,手写无效);⑩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日期。

网上上传材料相关要求。证书类材料:所有证书类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扫描(建议转成.pdf格式)上传。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申报人登记录入的“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应上传到“附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或相应的其他栏目中;业绩成果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

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证书类、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考核等归类装订,每人一袋并附目录;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书面材料(见附件,网上可下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其它附件类上传)。汇总后报县(市、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市工信局人事处。市直、驻扬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直接报市工信局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

1、下载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iangsu.gov.cn/),在首页中间位置“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http://180.101.234.203/index.action),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并通过“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信息,并按申报系统公告栏中“附件上传注意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录入点“信息录入”,再次录入或修改时点“信息修改”)。

通知、附件及有关表格也可登录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yangzhou.gov.cn/)“专题栏目-职称申报”和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yangzhou.gov.cn/网站查阅下载。

2、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

3、收费标准。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评审分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面试答辩的待省通知)。请各地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相关费用。

4、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部门和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查和预审工作,并进行电子汇总名册(见附件),其辖区范围内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均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集中保管,只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名册》、委托函和《评审表》及评审费用。市直行业各主管单位提供纸质、电子名册和《评审表》。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制止。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工信厅人事处(职称办):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专业联系人:郭颖、袁泉、黄朝锋;联系电话:025-69652991、69652958、69652969。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系人:魏先宝、窦志超;联系电话:025-69652989、69652959。

(二)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吴海霞,联系电话:0514-80978113;

(三)扬州市工信局(职称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西楼102室),联系人:陈骥江、孙颖。联系电话:0514-87868231;

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514-87866629。

附件:

1、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用承诺和征求意见推荐表

2、申报材料目录和评审申报表及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见网站下载)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2.附件下载.zip

3.相关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