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树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品牌形象,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城郊农业新亮点,决定开展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农田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色生态精品质量的新时代农田建设理念,以打造扬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新亮点、提升农田建设质量为中心,以提升项目综合效益、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进一步集中资金,加强规划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连片治理,完善政策供给,努力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效益的生态型高标准农田样板。   

二、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列为地方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的项目区土地流转有基础,农业产业发展有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成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良好。项目实施后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明确。

(三)申报的项目范围为近年来已建或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

(四)申报的项目区耕地面积3000亩以上,项目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外部灌溉、排涝等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农田集中连片,权属明晰。

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推荐1个项目申报,优先扶持扬州市城区周边乡镇。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试点内容及相关政策   

(一)试点内容

1.拓展建设内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农村发展规划相融合,补齐农田基础设施,推进农田道路与村庄道路相衔接,生态沟渠管网与村庄水系相连通,农田生态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等建设与村庄绿化有机统一。

2.优化工程设计。完善项目规划布局、优化工程设计、美化工程外观形象,探索通过改进农田基础设施设计,提升农田和农

村整体形象。

3.呈现农田多样功能。支持地方以农田建设为载体,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发展体验休闲农业,建设美丽田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良好平台。

(二)有关政策

1.投资标准。市级一次性投入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建设。

2.投资政策。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有关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建设内容,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在具体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比例等方面适当放宽,按照因地制宜、绿色生态、提质增效、示范引领的原则,兼顾缺什么、补什么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乡镇申报。乡镇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审推荐。根据乡镇申报情况,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必要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现场核查。

(三)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县级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专家现场考察评审。由专家现场考察、综合评定,市级研究确定。

(五)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后,县级组织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编制参考大纲见附件1),相关建设计划一并纳入2020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市级审批,明年5月底前建设完成。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及时做好选项申报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现场考察,严格把关,认真填报申报材料,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项目优势、主要建设内容等。以县为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推荐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6 1日前联合盖章报送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凌九州,联系电话:80976158 

附件:1.扬州市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参考大纲

2.2020年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

141-关于推荐2020年生态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通知附件.docx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扬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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