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用品产量,增加社会供给,决定启动首批技改设备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15号)中“强化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要求,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
1、企业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2、企业生产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3、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上述产品的新建或技改项目,购置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自动化设备。
三、申报条件
1、购置设备发票额不低于20万元(不含税价)。
2、设备订购合同、支付凭证、设备发票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3、设备已投产,防疫物资向社会正常供应,接受政府调拨的企业优先申报;企业未因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申报方法
1、企业将申请表、项目备案、设备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原件、销售佐证材料、设备记账凭证、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经当地工信和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后扫描,并网传市工信局、财政局邮箱。
2、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公示无异议后,企业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加盖财务章和企业公章的收据,并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及行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020年6月底前,本政策将分批次组织申报,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兑现一批,企业符合要求即可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最后截止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
4、联系人和收件箱
市工信局:宰大伟,89993723,邮箱458945310 @qq.com;
市财政局:蒋建新,87863577,邮箱605116772 @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66629。
附件: 1、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技改设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技改设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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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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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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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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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企业实际入库税收 |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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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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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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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计设备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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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必须有2020年1-6月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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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发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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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张发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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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否投产(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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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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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因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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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备名称 |
单价 |
台数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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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效果描述:(质量提升、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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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 效益自评 |
经济效益 |
新增销售 |
新增税收 |
新增利润 |
减少支出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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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0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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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工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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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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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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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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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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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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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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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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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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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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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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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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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未因防控物资产品质量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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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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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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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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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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