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0〕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企业:

 

2019年,扬州市建筑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建筑企业的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在资质升级、市场开拓、优化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4080亿元,在扬纳税达到49.53亿元,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市政府将对2019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进行表彰。现将2019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不含省部属及系统外企业),且在扬州市缴纳的入库税收合计达到500万元以上(以扬州市税局提供的数字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均可申报。

 

1、2019年度经住建部批准为一级总承包企业;

 

2、荣获下列奖项之一的:(1)鲁班奖(含参建企业),(2)国家优质工程奖,(3)詹天佑最高奖,(4)本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专业工程奖;

 

3、本市辖区内承建工程被省住建厅或市政府指定为观摩示范工程;

 

4、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含市政,不含独立法人子公司)和专业承包企业在扬州市缴纳的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以扬州市税局提供的数字为准,限于施工企业资质对应工程项目相关纳税额)。

 

(二)2019年度内符合入库税收合计达1000万元以上,资质为市政公用总承包的施工企业可申报。

 

(三)在2019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先进企业:

 

1、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或本市辖区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以省住建厅事故通报或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2、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存在其他情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的

 

3、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为黄牌或红牌企业;

 

4、企业或法人代表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处的行为;

 

5、建筑施工过程中因扬尘问题或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挂黑牌两次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照评选条件,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元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直企业直接报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异议的企业,可带原始资料和票据到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审核。

 

2、评选公示。市城乡建设局成立2019年度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小组,对建筑业企业有关业绩进行复核,评选出入围企业,经审定后公示7天。

 

3、上报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政府决定的表彰名额数量确定表彰企业,发文表彰。

 

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7329582。⠼/span>

 

 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doc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