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0〕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企业:

    2019年以来,全市建筑业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防风险”的主线,克服诸多不利因素,凝心聚力,奋力开拓,建筑业实现稳步增长,全年完成建筑业施工总产值4080亿元,同比增长9%。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优秀建造师”和“优秀班组长”(提请市政府发文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

 

按照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评选实施细则》(扬府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秀项目经理

 

1、申报人必须拥有建筑施工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3、优先推荐获得鲁班奖(含参建)、国优工程(含参建)、扬子杯、国家各类专业奖项的项目经理;

 

4、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未被扣分;

 

5、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三)优秀班组长

 

1、具有担任班组长5年以上经历。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管理,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能够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制度,搞好班组基础工作,工作中能充分调动全班组人员的积极性。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业务技能水平在本企业有较高知名度。

 

4、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二、名额分配

 

1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对照《“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评选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各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项目经理全市表彰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分配:江都邗江、高邮各4名,仪征、宝应、广陵、开发区各2名,市直企业7

 

3、优秀班组长:全市表彰优秀班组长名额分配:江都邗江、高邮各4名,仪征、宝应、广陵、开发区各2名,市直企业4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要求1)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按照《“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量化审核打分,确定拟表彰人选后,由所在企业填写申报表,附推荐人简要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优秀项目经理、班组长申报人员分别填写《扬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扬州市建筑业优秀班组长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简介及有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建工(建设)局和市直企业分别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申报、初评和推荐上报工作,于2020年元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一份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7329582。

 

特此通知。

附:1.扬州市建筑功勋奖章申报表

 

    2.扬州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3.扬州市建筑业优秀班组长申报表

附件.doc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