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0〕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企业:
为加大建筑业本土人才培育力度,促进建筑业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善于管理,善于实战的项目经理队伍,建造精品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并提请市政府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热爱国家,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建筑业企业3年以上;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证书;近3年来在一线施工上取得明显业绩,其成果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
2、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本年度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可申报“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
(1)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2)承建项目获得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
(3)承建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
(4)承建项目被省住建厅组织观摩或召开现场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被扣分;
(3)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方法
1、市政府表彰的“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3名,三年内不重复选荐。
2、评选实行推荐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机制。申报程序为:由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组织发动本地区、本企业内符合条件的建造师进行申报。每个县(市、区)和市直企业各推荐1-2名符合条件人选。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后,需填写《“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并提供翔实的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所在地区政府公章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3、市住建局对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核验相关申报资料,按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顺序(在前述条件同等情况下,按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择优推荐确定“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奖励
市政府对“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获得者发文表彰,并颁发价值5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市直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工作,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元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市直企业直接报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扬州市杰出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建造师注册证书、获奖证书、工程业绩证明等。申请表、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表分开装订成册)。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87329582。⠼/span>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