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处室、直属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市职称办相关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身份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初、中级专业资格的,须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要求执行,此外申报中级专业资格的,还须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和《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执行,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必要条件。

2020年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中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2、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8学时。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

(二)业绩成果材料

对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要求,提供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 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一份(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一份(附件1);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A4正反打印(附件2);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6份,A3规格,单面印制(附件3);

4、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表Excel格式)(附件4);

5、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表Excel格式)(附件5);

6、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8);

7、免冠1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用档案盒或文件袋封装,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2、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按规定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及附件5不需装订进册。

四、中级专业资格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我局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820日(含初级专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报送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2办公室。联系人:梅颖、马毅,电话:0514-87328123

2、申报公示

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入佐证材料。

3、上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根据管理权限,将评审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须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申报人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个人声明”栏目中签字,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弄虚作假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审核人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

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中专满10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中专满12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2、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材料造假经查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暂缓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职称申报资格。

3、所有申报人一律需要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4、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5、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6、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附件:(点击查看详情)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职称信息采集汇总表

5、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6、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

7、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8、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14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7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