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市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强化苗种生产管理,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扬州市2020年现代种业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对象

在扬州市辖范围内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二、申请程序

1、自愿申报。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初验。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现场查看、初验,初验通过后签署意见,报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3、市级验收。经审核合格者,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考评,形成水产良种繁育场专家评审意见。

4、网上公示。考评合格的水产良种繁育场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对良种繁育场进行资格认定。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建设规范(试行)》和《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于1110日前将复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考评与认定等工作。相关文件和附件可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附件:1.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3.扬州市市级水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238-关于组织开展扬州市市级良种繁育场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