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9〕2号)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
(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万元。
(三)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组织),每件奖励10万元。
(四)争创成功省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件奖励10万元。
(五)争创成功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的,每件奖励5万元。
(六)获得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须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注册须提交身份证复印
件)
(二)商标品牌注册证复印件
(三)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书
(四)商标品牌认定文件
(五)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注册须由本人签
字)。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个人在5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附件1、2的要求填写申请书、信用承诺书,并提交其他所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统计专项资金奖励名单并填写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统计表(附件3),共同盖章确认,连同其他申报书面材料及附件3的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附件1:申请书.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统计表.docx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