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9〕69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资格条件
1.申报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2〕28号)执行。
2.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4.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需经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5.根据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要求,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按照《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人部社发〔2018〕74号)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评审标准按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7.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8.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⒐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
1.《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扬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各1份,A3规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有关单位统一填报,按申报专业分开填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发至邮箱1034898487@qq.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2.《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A3规格,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具体格式见附件3。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表内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交通公路工程分为路桥和汽车(机械)专业,交通水运工程分为港航和船舶专业。表中“个人声明”、“本人任职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
4.《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1)1份,“专业类别”、“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A4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申报材料附件目录》1份(附件2),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
上述材料不要集中装订成册。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
1.身份证复印件。
2.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文复印件(与任职年限一致)。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72学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另参培证明材料须双面打印。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
7.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8.单位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9.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本专业职称时须把申报另一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须与本专业相关。
10.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需要提供在申报单位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注明个人社保帐号)。
上述2-5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查验。
第二册(双面复印):
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的哪些条款。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原始任命书(任职证明)、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设计扉页、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项目获奖证书(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及其所起的作用证明、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施工组织方案等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待发表、出版或持有录稿通知不作为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文4万字以上);②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须发表在有CN和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③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入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提交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附期刊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还需提交“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数据平台查询核验证明(彩色打印);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附著作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
4.其他能反映申报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第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1.评审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的首页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2)。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可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jtj.yangzhou.gov.cn),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审查人须在申报人提供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和人社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复查。复查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即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备;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即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分册一(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和分册二所有彩色业绩说明插页上签字盖章、注明日期。核查过程中,若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核验的内容时,应及时要求申报人将该项内容删除。申报材料修改并符合要求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和人社部门、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方可再次接收。
3.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市局复核评审材料分册一中2-5原件、分册二中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第3项中论文、著作原件。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2.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市级委托评审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初定)表原件(市局组织人事处验证后退回)、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4.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转评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集中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业绩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
6.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申报人需于9月底前将评审材料提交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局不接收各县(市、区)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将评审材料及文件中须提交查验的原件集中送至市局组织人事处。局属事业单位、市有关交通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文件中原件的查验工作由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受理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6。
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的材料以及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等市交通运输局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2.申报人员需提供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按专业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和姓名。
3.根据苏财综〔2017〕20号文件精神,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分别为200元、80元。
联系人:葛桃根余夏利;联系电话:87348248,80989572
附件:
1.申报材料袋封面
2.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3.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5.扬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7.关于×××同志申报的公示
8.扬州市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
9.关于XXX同志申报交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结果证明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