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工信局、财政局,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工贸〔2019〕12号)(以下简称“市补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1、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装订后报送至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工信部门,申报材料按照“市补细则”的要求。
2、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工信局和功能区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汇总,于11月8日前向市工信局报送“市补细则”要求的附件2-1、2-2、3-1、3-2、4(excel表格上报)及第三方审核公示结果,与本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
3、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助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已获得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的充电桩不再给予运营补助),并按《关于印发2017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工贸〔2017〕29号)、《关于明确2017年充电设施地方财政(市级)补助标准的通知》(扬财工贸〔2019〕26号)、2018年“市补细则”所定标准及要求申报。
4、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和补助资金数额,并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
联系人:韦 扬,联系电话:87867777;
杨书生,联系电话:87866125。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